二级警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等级之一,位于总警监、副总警监、警监、一级警督之下,三级警督、警司之上。其警衔标志由二道银色横杠和二枚四角星花组成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》,处(局)级正职警衔对应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、处(局)级副职对应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、科(局)级正职对应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、科(局)级副职对应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。首次授予警督需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。
警司晋升警督需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。
等级分类
警督分为三级:一级警督、二级警督、三级警督。
警衔标识
《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》第三条规定,人民警察的警衔标志:总警监、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,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,警督、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,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。
一级警督:警督警衔标志由二道银色横杠和三枚四角星花组成。
二级警督:警督警衔标志由二道银色横杠和二枚四角星花组成。
三级警督:警督警衔标志由二道银色横杠和一枚四角星花组成。
注: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,在警衔前冠以“专业技术”。
晋升标准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,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,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,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。
晋级的期限: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,每晋升一级为三年;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,每晋升一级为四年。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,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。
晋级的条件:
(一)执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遵纪守法;
(二)胜任本职工作;
(三)联系群众,廉洁奉公,作风正派。
晋级期限届满,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,应当逐级晋升;不具备晋级条件的,应当延期晋升。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,可以提前晋升。
参考资料:
等级位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》第八条规定,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:
(一)部级正职:总警监;
(二)部级副职:副总警监;
(三)厅(局)级正职: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;
(四)厅(局)级副职: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;
(五)处(局)级正职: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;
(六)处(局)级副职: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;
(七)科(局)级正职: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;
(八)科(局)级副职: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;
(九)科员(警长)职: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;
(十)办事员(警员)职: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。
参考资料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》第九条规定,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:
(一)高级专业技术职务: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;
(二)中级专业技术职务: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;
(三)初级专业技术职务: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。
参考资料:
授衔标准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,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,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:
(一)总警监、副总警监、一级警监、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;
(二)三级警监、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;
(三)警司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厅(局)厅(局)长批准授予;
(四)警员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厅(局)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。
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、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,警司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可以晋升警督。
参考资料:
参考资料 >
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.泗洪县人民政府.2026-01-25
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.景泰县人民政府.2026-01-25
警衔标识.吉林省监狱管理局.2026-01-25